2022年福州可以申请失业补助!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在此期间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在此期间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可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临时生活补助。未按规定履行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义务的不享受上述待遇。
失业补助金发放不超过6个月,按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时间区分执行标准: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按我市上年度失业保险金平均水平的60%即742元/月执行;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按我市上年度失业保险金平均水平的30%即371元/月执行。2022年1月1日至通知下发期间,已按《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生活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榕人社就〔2020〕107号)审核发放的,可继续保持原标准发放。通知下发之后新申领的,按新标准执行;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待遇标准保持不变。
按规定时限完成失业保险待遇全国线上申领统一入口、福建省12333公共服务平台等线上申领数据的审核工作,防止超期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