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单位及职工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为单位的缴费基数,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
☞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2019年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80%(4807.53元)的,以4807.53元为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2019年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300%(18028.25元)的,以18028.25元为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在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80%至300%之间的,参保单位应据实申报缴费基数。
二、新的缴费基数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2020年7月1日起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