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工
(一)办理条件
1、个人关键信息修改
缴费个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国籍、身份证明类别、身份证明号码等个人关键信息发生变更,由用人单位或缴费个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对个人关键信息进行修改。
2、个人一般信息修改
缴费个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个人一般信息发生变更,由用人单位或缴费个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对个人一般信息进行修改。
3、个人参保变更
缴费个人人员状态、户籍类型、用工形式、人员类别、参保险种、缴费基数等参保信息发生变更,由用人单位或缴费个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对个人参保信息进行修改。
4、个人社保号变更
缴费个人社保号发生变更、合并,由用人单位或缴费个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对个人社保号进行修改。
(二)办理材料
重要提示:缴费人办理社保费事项填写的表证单书,涉及用人单位的表格和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涉及个人的表格和资料应由本人签名,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1、个人关键信息修改
(1)《修改个人信息申请表》原件。
(2)需修改个人关键信息的职工身份证明原件。
(3)先经社保经办机构修改再到税务机关确认修改的还应提供社保经办机构修改个人信息证明原件。
(4)身份证号码重复的还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属于其他部门录入错误的还应提供用人单位证明或其他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如企业状态为注销或非正常的,需修改个人关键信息的职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户口簿出生日期与劳动人事档案、身份证出生日期不一致的,还需提供档案复印件或者社保局协办函。
(7)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个人一般信息修改《修改个人信息申请表》原件
3、个人参保变更
(1)《修改个人信息申请表》原件。
(2)需修改个人关键信息的职工身份证明原件。
(3)用工形式或人员类别变更的应由被修改人出具申请书,对修改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及确认。
(4)人员状态变更的还应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退休审批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5)户籍变更的还应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外籍人员无需提供)。
(6)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4、个人社保号变更(1)《修改个人信息申请表》原件。
(2)需修改个人社保号的职工身份证原件。
(3)由社保经办机构发起变更的还应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修改个人社保号协办函原件。
(4)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办理方式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填表说明中无特别要求的,办理资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四)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缴费个人)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修改
(五)办理期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地点
各办税服务厅同城通办(综合查询—办税地图)
(七)联系方式
020-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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