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缴费期限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
待遇享受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其中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缴费的,从缴费之日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逾期办理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新生儿除外),允许其参保缴费,从缴费之日起60日内为医保等待期。等待期过后再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缴费之前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2023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90元/人,财政补助700元/人,合计109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