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毕业年度内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
2.属残疾人;
3.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二、补贴标准
每人一次性补贴500元。
三、申请材料
(1)《珠海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困难家庭相关证件复印件、证明(包括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或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或残疾人认定证件复印件;
(3)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高校毕业生本人的社会保障(市民)卡或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复印件。
四、申请时间和发放程序
网上申请入口:http://zhrsj.zhuhai.gov.cn/
(一)个人申请。各高校应在每年3月1日至31日安排时间给学生集中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自愿申请。申请材料应附:《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证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等材料。
(二)初审公示。各高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上报审核。4月20日前,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材料应包括:《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以及高校毕业生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和学校公示材料等。
(四)拨付资金。高校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学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学校,由学校在5月31日前将补贴发放给高校毕业生;也可由财政部门在5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其中,中央部属驻粤和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的求职补贴审核和资金拨付程序按照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运用省就业专项资金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粤财社〔2013〕103号)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