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住证注销的第一种情况:居民主动办理
离开珠海市需要申办居住证注销业务的居民,按情形分类向办证窗口提供以下材料:
情形分类 | 所需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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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居住地市申报注销居住登记或居住证的。 | 身份证和居住证。 |
用人单位,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申报流动人口已离开的。 | 用人单位或学校出具盖有公章的离开注销证明。 |
出租屋主或代理人申报流动人口已离开的。 | 书面情况说明,出租屋主或代理人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件、租房合同。 |
办理时限:受理后,注销业务当场即可办理完毕。
二、居住证注销的第二种情况:公安机关核实注销
如有人用非法手段来骗领居住证,如提供虚假资料,公安机关在核实情况后将依照规定对该人员的居住登记信息和居住证作注销处理。
三、居住证注销的第三种情况:自动注销
同一个人不能同时拥有不同地市的居住证。因此,如果已经有了珠海市的居住证,又到别的城市再申领居住证的话,系统就会自动注销其在珠海的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