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
疫 苗 | 接 种 对 象月(年)龄 | 接种剂次 | 接 种 部 位 | 接种途径 | 接 种 剂 量 /剂次 | 备 注 |
乙肝疫苗 | 0、1、6月龄 | 3 | 上臂外侧三角肌或大腿前外侧中部 | 肌内注射 | 10μg | 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第1剂次,第1、2剂次间隔≥28天 |
卡介苗 | 出生时 | 1 | 上臂外侧三角肌中部略下处 | 皮内注射 | 0.1ml | |
脊灰灭活疫苗 | 2月龄 | 1 | 上臂外侧三角肌或大腿前外侧中部 | 肌内注射 | 0.5ml | |
脊灰减毒活疫苗 | 3、4月龄, 4周岁 | 3 | 口服 | 0.1ml | 第1剂与脊灰灭活疫苗,第1、2剂次,间隔均≥28天 | |
百白破疫苗 | 3、4、5月龄, 18-24月龄 | 4 | 上臂外侧三角肌 | 肌内注射 | 0.5ml | 第1、2剂次,第2、3剂次间隔均≥28天 |
白破疫苗 | 6周岁 | 1 | 上臂三角肌 | 肌内注射 | 0.5ml | |
麻风疫苗 | 8月龄 | 1 |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 | 皮下注射 | 0.5ml | |
麻腮风疫苗 | 18-24月龄 | 1 |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 | 皮下注射 | 0.5ml | |
乙脑减毒活疫苗 | 8月龄,2周岁 | 2 |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 | 皮下注射 | 0.5ml | |
A群流脑疫苗 | 6-18月龄 | 2 |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 | 皮下注射 | 0.5ml | 第1、2剂次间隔3个月 |
A+C流脑疫苗 | 3周岁,6周岁 | 2 |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 | 皮下注射 | 0.5ml | 2剂次间隔≥3年;第1剂次与A群流脑疫苗第2剂次间隔≥12个月 |
甲肝减毒活疫苗 | 18月龄 | 1 |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 | 皮下注射 | 0.5ml或1.0ml |
免疫规划疫苗可预防疾病与接种禁忌症
疫苗名称 | 可预防疾病 | 接种禁忌症 |
乙肝疫苗 | 乙型肝炎 | 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甲醛以及抗生素过敏者;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妊娠期的妇女;患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
卡介苗 | 结核病 | 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过敏者;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者;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患湿疹或其他皮肤病患者。 早产儿体重<2.5公斤、APGAR评分<8分者暂缓接种。 |
脊灰灭活疫苗 | 脊髓灰质炎 | 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过敏者;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 |
脊灰减毒活疫苗 | 脊髓灰质炎 | 暂缓接种:患急性、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病急性发作期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发热、严重腹泻≥4次/日者 禁忌接种:对疫苗的任何成分,包括辅料及抗生素过敏者;肛周脓肿病史、免疫缺陷、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者 |
百白破疫苗 | 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 发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过敏者;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注射百日咳、白喉、破伤风疫苗后发生神经系统反应者。 |
白破疫苗 | 白喉、破伤风 | |
麻风疫苗 | 麻疹、风疹 | 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以及抗生素过敏者;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妊娠期的妇女;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者;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
麻腮风疫苗 | 麻疹、腮腺炎、风疹 | |
乙脑减毒活疫苗 | 流行性乙型脑炎 | 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以及抗生素过敏者;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妊娠期的妇女;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者;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
A群流脑疫苗 | A群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 已知对该疫苗的任何成分过敏者;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
A+C流脑疫苗 | A群、C群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 |
甲肝减毒活疫苗 | 甲型肝炎 | 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以及抗生素过敏者;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者;患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
注:接种禁忌症最终以《药典》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疫苗说明书为主。
非免疫规划疫苗用法
疫苗名称 | 用 法 |
灭活脊灰疫苗 | 4剂次,儿童出生后2、3、4和18月龄各接种1剂次。 |
乙脑灭活疫苗 | 4剂次,8月龄接种2剂次(间隔7~10天),2周岁、6周岁分别接种1剂次。 |
甲肝灭活疫苗 | 2剂次,间隔6个月,初免为18月龄。 |
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 | 2~6月龄儿童接种PRP-TT需3剂(PRP-OMP仅需2剂),间隔1~2个月,次年加强1剂。7~11月龄儿童,接种2剂,间隔1个月,次年加强1剂。12月龄以上儿童接种1剂。 |
流感疫苗 | 3岁以上儿童接种1次,0.5ml;3岁以下儿童接种2次,每次0.25ml,间隔1个月。 |
水痘减毒活疫苗 | 接种为2剂次,儿童出生后12~17月龄、2~4周岁各接种1剂次,12月龄~12岁儿童的2剂次接种最短间隔为3个月。12月龄~12周岁儿童也可选择只接种1剂次,13周岁以上须接种2剂次,2剂次之间间隔6~10周。 |
A+C群流脑结合疫苗 | 根据不同厂家说明书,适用于3月龄及以上婴幼儿、儿童,可替代第一类疫苗中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的基础免疫。建议选择同一品种的脑膜炎球菌疫苗完成基础免疫。 |
A+C+Y+W135群流脑多糖疫苗 | 2周岁及以上儿童和成人中的高危人群,可用于分别替代3岁或者6岁儿童接种的第一类疫苗A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 |
AC群结合流脑-HIB联合疫苗 | 2月龄至71月龄的婴幼儿和儿童,其中2~5月龄儿童接种3剂,6~11月龄儿童接种2剂,12~11月龄儿童接种1剂,间隔1个月。 |
13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 | 3~6月龄儿童基础免疫3剂,间隔1~2个月,并在12~15月龄接种第4剂。 |
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 | 主要用于≥65岁成年人,2岁以上高危人群,接种1剂,高危人群可在首剂接种5年后加强免疫1次。 |
吸附无细胞百白破、灭活脊髓灰质炎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联合疫苗(五联疫苗) | 4剂次,3针基础免疫按照脊灰疫苗或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的国家免疫程序接种,接种间隔在28天以上,18月龄加强免疫1剂。 |
霍乱疫苗 | 用于≥2岁的儿童、青少年和有接触或传播危险的人群。初次免疫者接种3剂,分别于0、7、28天各接种1剂。已接种者可视疫情情况于每年流行季节前接种1剂。 |
无细胞百白破b型流感嗜血杆菌联合疫苗(简称“四联疫苗”) | 接种4剂,第3、4、5和18月龄各接种1剂。 |
狂犬病疫苗 | 暴露后0、3、7、14和28天各注射狂犬病疫苗1剂。少数疫苗可参照说明书采用4针法程序,指暴露后第0天分别在左、右上臂三角肌各注射1剂,此后于第7天和第21天,分别再注射1剂。 |
口服轮状病毒疫苗 | 根据不同厂家说明书,在6周龄至3周岁服用 |
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 | 根据不同厂家说明书,在9~45岁女性接种,共接种3剂 |
注:第二类疫苗用法最终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疫苗说明书为主。
非免疫规划疫苗可预防疾病与接种禁忌症
疫苗名称 | 可预防疾病 | 接种禁忌 |
灭活脊灰疫苗 | 脊髓灰质炎 | 对疫苗成分过敏者,发热、急性疾病和严重慢性疾病者。 |
乙脑灭活疫苗 | 流行性乙型脑炎 | 对药物或食物有过敏史者,发热、急性疾病和严重慢性疾病者。 |
甲肝灭活疫苗 | 甲型肝炎 | 对疫苗成分过敏者,发热、急性疾病和严重慢性疾病者。 |
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 | B型流感嗜血杆菌引起的侵袭性感染 | 对疫苗任何成分过敏反应,特别是对破伤风类毒素过敏者;发热、急性疾病,特别是感染性疾病或慢性疾病活动期应暂缓使用;严重心脏病、高血压、肝、肾脏疾病者;妊娠期妇女。 |
流感疫苗 | 流感 | 对鸡蛋过敏或其他过敏史者,发热或急性感染患者,格林巴利综合征病史者,妊娠期妇女。 |
水痘减毒活疫苗 | 水痘 | 过敏史者,发热、严重疾病(急性或慢性感染)者。 |
A+C群流脑结合疫苗 | A群、C群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 已知对该疫苗的任何成分过敏者;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
A+C+Y+W135群流脑多糖疫苗 | A群、C群、Y群、W135群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 |
AC群结合流脑-HIB联合疫苗 | A群、C群流行性脑脊髓膜炎,B型流感嗜血杆菌引起的侵袭性感染 | 对疫苗任何成分过敏反应,特别是对破伤风类毒素过敏者;发热、急性疾病,特别是感染性疾病或慢性疾病活动期应暂缓使用;严重心脏病、高血压、肝、肾脏疾病者;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
13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 | 肺炎球菌引起肺炎、脑炎、中耳炎和菌血症等 | 对本疫苗中成分过敏,或对白喉类毒素过敏者。 |
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 | 肺炎球菌引起的肺炎、脑膜炎、中耳炎和菌血症等 | 对本疫苗中任何成分过敏,或对白喉类毒素过敏者。 |
吸附无细胞百白破、灭活脊髓灰质炎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联合疫苗(五联疫苗) | 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脊髓灰质炎、B型流感嗜血杆菌引起的侵袭性感染 | 已知对疫苗中任何成分严重过敏史者及既往接种相同组分疫苗后有过严重不良反应者;患有进行性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它神经系统疾病者;接种百日咳疫苗后7天内发生脑病者;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发热者暂缓接种。 |
霍乱疫苗 | 霍乱以及产毒性大肠杆菌腹泻 | 严重高血压患者,心、肝、肾脏病、艾滋病及活动性结核患者,孕妇及2岁以下婴幼儿,患急性或慢性严重疾病者。对本制剂过敏或服后发现不良反应者,停止服用。发热者暂缓接种。 |
无细胞百白破b型流感嗜血杆菌联合疫苗(简称“四联疫苗”) | 百日咳、白喉、破伤风、B型流感嗜血杆菌引起的侵袭性感染(脑膜炎、肺炎、会厌炎等相关疾病) | 对疫苗成分过敏者及既往接种相同组分疫苗后有过敏反应者;患急性疾病、中度或重度疾病;患有癫痫、神经系统疾病及惊厥史者;发热者暂缓接种。 |
狂犬病疫苗 | 狂犬病 | a)暴露后免疫:无禁忌症。b)暴露前免疫:需治疗的急性病缓用,对狂犬疫苗成分过敏者 |
口服轮状病毒疫苗 | 轮状病毒感染性胃肠炎 | 发热:急性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者;免疫缺陷和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 |
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 | 可预防疫苗针对的基因型HPV感染,从而预防感染导致的宫颈癌等疾病的发生 | 对本品中任一活性成分或辅料过敏反应者。详见各厂家的疫苗产品说明书 |
注:第二类疫苗接种禁忌症最终以《药典》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疫苗说明书为主。
狂犬病疫苗:暴露后0、3、7、14和28天各注射狂犬病疫苗1剂。
少数疫苗可参照说明书采用4针法程序,指暴露后第0天分别在左、右上臂三角肌各注射1剂,此后于第7天和第21天,分别再注射1剂。
口服轮状病毒疫苗:根据不同厂家说明书,在6周龄至3周岁服用。
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根据不同厂家说明书,在9~45岁女性接种,共接种3剂。
注:第二类疫苗用法最终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疫苗说明书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