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江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公共租赁住房区分不同对象实行分类保障,保障对象主要是城镇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符合保障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及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等从事社会公益服务性特殊行业人员。
符合下列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符合低收入条件的保障对象除按前款规定执行外,在房源不足的情况下,可申请租赁补贴,解决基本居住需求。
保障对象资格标准由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时调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