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门市技术交易补助
一、资助对象
江门市技术交易补助政策支持的对象是在江门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成果买方企业,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入库登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江门市入库登记的科技型小微企业;
(三)江门市内已入驻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等孵化平台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工商注册时间不超过2年);
(四)在科技主管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企业;
(五)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亿元的工业企业。
二、支持范围和不支持范围
江门市技术交易补助政策支持的技术交易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等有关规定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所交易技术应在江门转化实施。
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不予补助。
(一)技术交易双方存在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的;
(二)专利许可实施项目和已获得省(市)科技创新券政策补助的属于技术开发合同性质的技术交易项目;
(三)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品为载体提供技术和开发成果的;
(四)补助申请人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