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申报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条件要求。申报人为在国(境)外学习并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后,到国(境)外进修或作为访问学者工作一年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包括中国国籍(含港、澳、台)和原中国国籍人员〕,并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
(二)申报项目条件要求。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分为已落户创业项目、已落户创新项目和意向落户项目。
1.已落户创业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留学归国人员所创办的企业已在我市办理商事主体登记,且登记注册时间不超过5 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颁发日期为2017 年1 月1 日及之后〕;
(2)留学归国人员出资额占创办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2.已落户创新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留学归国人员已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内;
(2)留学归国人员为创新项目负责人;
(3)创新项目已投资规模不低于50 万元人民币。
3.意向落户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留学归国人员签订《项目落户承诺书》,承诺通过评审后1年内(自公示结束次日起计算)完成商事主体登记,且其出资额占创办企业注册资本的30%以上。
本年度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资助将聚焦现代农业与食品、现代轻工纺织、智能家电、生物医药与健康、高端装备制造、安全应急与环保、激光与增材制造、智能机器人等我市重点发展产业。留学归国人员已入选创新创业(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等国家、广东省、江门市人才计划获得资助的,不纳入本资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