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江门毕业生住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时间
1、单位就业和自主创业的申请人,须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须在我市就业满3个月后或连续经营6个月后方可提出申请。
2、毕业2年内是以毕业证签发之日为起始日计算。初次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外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是指首次来我市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以申请人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历史记录情况确定)。就业满3个月以首次在我市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的当月起计算;连续经营6个月以《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发证日期起计算。
3、本地户籍的申请人,毕业后累计待业时间(以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不超过12个月中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包括江门及外地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发放时间
1、采用后资助按季度发放给申请人,每季度第1个月发放上季度补贴。
2、单位就业的,首次发放月数从用人单位首次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当月起计算;自主创业的,从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当月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