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电动车上牌所需材料
一、申请正式牌证所需材料
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2、《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原件;
3、《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原件。
二、申请临时号牌所需材料
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2、《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原件;
3、《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原件;
4、如《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或《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原件遗失的,填写《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声明书》后可受理。
正式牌/临时牌说明:
江门市从2021年3月18日起对电动自行车实行分类注册登记,符合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的经注册登记后核发正式牌证,不符合新国标或未获得CCC认证的须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注册登记并领取临时牌证,从2021年7月1日起,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
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且取得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可申请正式牌证。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