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当年度从市外新引进的全职就业人才(与引进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保)
2.自主创业人才(须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所在企业实收资本中货币投资不少于30万元,占股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已完成注册登记、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相关手续)
申请对象:
全职在宿迁市中心城区创新创业(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湖滨新区、苏宿园区、洋河新区)的人才并符合以下条件:
1.“6+3+X”制造业产业体系和20条产业链上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2.“6+3+X”制造业产业体系和20条产业链上企业引进的高校毕业生(含境外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
3.民办学校、民营医院引进的人才(含境外高校毕业生)。
申领材料:
就业类: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流水、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等相关材料
创业类:身份证、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企业社保证明和纳税证明以及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