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区户籍的需要满足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学历要求,非金平区户籍的则没有学历要求条件,但是有其他条件要求。
补充材料:
政府投资筹建的公租房的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除租赁合同,腾退公租房:
(一)租赁期满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或者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
(二)家庭成员、家庭收入、住房、计划生育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已购买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对已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承租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或者终止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腾退公租房,确有困难暂时无法腾退的,经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审查同意,可以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应当腾退公租房。腾退期间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计收租金,过渡期间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标准的150%计收租金。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标准的300%计收租金:
(1)腾退期满未申请过渡期且不腾退公租房的;
(2)腾退期满申请过渡期但未经批准且不腾退公租房的;
(3)过渡期满不腾退公租房的。
不腾退公租房或者支付租金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