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高龄老人津贴继发老人申领方式
*继发老人是指上一年度已领取高龄津贴、不满100周岁、应继续发放高龄津贴的老人。为减少群众申报负担,由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掌握的情况据实填写,并按规定审核批准。
1.由村(居)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县)民政局根据上一年度领取高龄津贴老人状况,按《汕头市 区(县) 镇(街)高龄津贴继发老人审核名册》要求进行填写、审核、审批,为继发老人继续发放高龄津贴。
2.对继发老人年龄达到90周岁的,由村(居)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县)民政局在填写、审核、审批《汕头市 区(县) 镇(街)高龄津贴继发老人审核名册》时直接予以确认,并按新的年龄档次发放高龄津贴。
3.上一年度已领取高龄津贴的老人,本年度启动高龄津贴办理流程前户口迁移或已过逝老人,所在区(县)不再发放高龄津贴。审批期间或审批后迁出户口或已过逝老人,只要符合审批条件,给予发放当年度高龄津贴。
4.确需与老人核实身份、年龄的,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与老人或其家人、监护人核准,原则上不应再要求老人或其家人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