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外迁入汕头-人才引进
一、办理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的高层次人才;恢复、加入中国国籍的出国人员、外国人、华侨的高层次人才;港澳居民高层次人才;台湾居民高层次人才;博士硕士入户;自谋职业人员可申请入户。
二、办理对象
具有非本市户籍的居民本人办理。
三、办理要求
申请人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如提供假情况,假证明材料,申请人需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网上审核通过后,须带齐资料原件到户籍地窗口核对后,才能正式办理迁移手续。
四、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网上审核时限为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需要展开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微信小程序“粤省事”
2、选择城市为“汕头市”
3、选择“服务”,进入“户政(治安)”,按需办理事项进行申办。
➤线下办理流程:
1.本人申请书;
2.《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3.接受单位证明;
4.居民身份证;
5.迁出地户口簿;
6.房屋产权证明或迁入地户口簿;
7.随迁配偶、子女、父母的,附婚姻状况证明、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满十八周岁在普通中等院校就读的子女提供在校就学证明;
8.家庭关系不明的,需提供关系证明。
办理窗口
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一门式服务大厅
办理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8号财政大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一门式服务大厅4-6号窗口
办公电话:0754-88964813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 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3、9、14、24、28路公交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