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大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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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个行业的大型企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
注:企业应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界定方式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个行业的大型企业判定标准。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纳入各级统计部门统计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个行业的大型企业(企业法人单位),并且在企业营业执照登记的项目,或在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能体现“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经营内容的,可认定为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大型企业。对在2020年5月9日后,变更企业登记的、变更增加上述行业经营范围的企业,不予以认定。
导入材料
1.企业参保职工以工代训名单;
2.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或参保证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核实职工参保情况的,无需提供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