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对象(广东以工代训补贴办法)

地方特产2022-09-10 11:59:15未知

汕头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对象(广东以工代训补贴办法)

  补贴对象

  (一) 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中小微企业。对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

  (二) 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

  (三)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个行业的大型企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

  注意:上述企业应为在本省依法登记注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本文标签: ,企业  ,小微  ,困难  ,疫情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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