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条件
(一)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毕业5年内(以毕业证落款日期起算)的高校毕业生。
(二)用人单位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相关人员(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招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注:1.本补贴办法的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2.“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从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3.本补贴有申报时间要求(详见办理流程),符合条件者应及时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