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本市投资兴办企业的外籍华人、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可以根据投资数额申请将其亲属、员工在企业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每投资三十万美元可以申请登记一人。
来本市捐资兴办公益事业的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可以根据捐资数额申请将其亲属、员工在当地登记常住户口。每捐资三十万港元可以申请登记一人。
1、投资批复及批准证书;
2、工商营业执照;
3、区级以上律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4、单位证明;
5、投资者申请书、身份证、回乡证或护照;
6、入户人申请书、身份证及迁出地户口簿、未成年小孩附出生医学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
7、企业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8、内联企业加附汕头市内联企业人员入户(集体户常住户口)报批表、单位证明及入户人学历、职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