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汕头市家政服务龙头企业
认定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1年以上,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的企业。
2.有自有产权或租赁期限2年以上的经营场所,拥有较好的服务设施设备,整体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
3.在岗家政服务人员50人以上,逐步推进员工制,其中参加社会保险5人以上,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4.建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有明确服务规范、服务范围、收费标准,有健全的人员信息和服务记录信息管理系统。
5.社会评价良好。近2年企业无失信记录,无违法或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等行为。
认定名额
2020年计划认定汕头市家政服务龙头企业6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