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申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第七条第(五)点;
(二)《关于明确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请和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213号)第五点。
三、申请条件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安排的见习活动,见习单位在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持办理资料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四、办理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人员花名册》(需见习人员签名);
(三)见习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只需首次申领提供);
(四)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
(五)见习协议书复印件;
(六)见习单位向见习人员发放见习补贴明细账(单)
(七)见习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复印件。
五、办理地点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事窗口。
六、办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七、收费标准
免费。
八、办理时间
材料齐全的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九、联系电话
12333。
十、办理流程
(一)窗口或网上申请。本补贴项目按月申请,申请单位应在每月15日(各地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前在网上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人员花名册》。打印后签名盖章,持申请资料到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打印后签名盖章,持申请资料到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或将签名盖章的申请表、花名册和所需申请资料拍照上传系统,通过网上提交受理机构办理。
(二)受理。受理机构审核申请资料,办结窗口受理或网上申请受理程序,向申请人发送电子受理回执,并报审核机构审核。
(三)审核。审核机构对受理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7个工作日内加具审核意见。
(四)公示。审核机构对已通过审核的申请进行汇总,将申请人信息及申请事项、审核情况等信息通过网站、服务窗口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审批机构审批。
(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