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但不具有本省户籍的失业人员,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二、申请材料
1、《失业保险一次性待遇申请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户口簿等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写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原因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下载或到市社保局一楼业务大厅6号窗口领取《失业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表》并填写,持申领所需材料到市社保局一楼业务大厅6号窗口进行申请;
2、窗口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并受理。每月1至20日为受理时间;
3、七个工作日审批完毕,相关待遇于审批完毕的当月划入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账户;
4、审批完成后,申请人到市社保局一楼业务大厅6号窗口领取待遇核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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