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1、留学归国人员申请在原户籍地恢复户口的:
(1)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人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
(3)入户地地级以上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
2、留学归国人员申请在就业地或居住地落户的:
(1)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人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
(3)入户地地级以上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
(4)根据实际选择提供下列材料之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材料、房产证件或人才集体户管理单位意见,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也可选择挂靠家庭户口,需经房屋所有人和户主同意并提供书面材料及其《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