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留学归国人员申请在原户籍地恢复户口的凭相关材料当场办理;
2、申请在就业地或居住地落户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
(1)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12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
(2)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3)申请人属省外迁入的要凭《准迁证》先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再回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属省内迁入的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时间、时限:
在原户籍地恢复户口的凭相关材料当场办理;在就业地或居住地落户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