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孵化补贴申请条件:
补贴条件:
1.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青年、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退役军人等六类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的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入孵团队在孵化期内登记注册,六类创业者为法定代表人)。
2.入孵创业实体的营业执照地址在基地地址范围内,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同一创业者有多家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只有一家企业符合补贴条件。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或主办单位。
补贴标准:按每年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从登记注册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