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资格、条件和所需材料
(一)外商、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本市投资兴建实业、捐办公益事业,当年投资或捐赠金额在一定数额以上的,其在阳江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境内亲属或聘用的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可在本市落户。
1、审批条件
(1)外商、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本市投资兴建实业,投资额达到20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可以批准2人在本市落户;投资额达400万元的,可以批准3人在本市落户;投资额达500万元的,可以批准4人在本市落户;投资额达600万元以上的,可以批准5人在本市落户。
(2)外商、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本市捐办公益事业,捐赠额达50万元的,可以批准2人在本市落户;捐赠额达100万元的,可以批准3人在本市落户;捐赠额达150万元的,可以批准4人在本市落户;捐赠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可以批准5人在本市落户。
2、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接受机构或单位出具的捐赠资金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4)居住证明、亲属入户的提供申请人与投资人亲属关系证明、聘用人员入户的提供就业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二)市外居民前来本市投资兴建实业、捐办公益事业,当年投资或捐赠金额在一定数额以上的,其本人及其在阳江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亲属或聘用的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可在本市落户。
1、审批条件
(1)市外居民在本市投资兴建实业,投资额达100万元的,可以批准2人在本市落户;投资额达150万元的,可以批准3人在本市落户;投资额达200万元的,可以批准4人在本市落户;投资额达300万元以上的,可以批准5人在本市落户。
(2)市外居民在本市捐办公益事业,捐赠额达50万元的,可以批准2人在本市落户;捐赠额达100万元的,可以批准3人落户;捐赠额达150万元的,可以批准4人落户;捐赠额达200万元以上的,可以批准5人落户。
2、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接受机构或单位出具的捐赠资金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4)居住证明、亲属入户的提供申请人与投资人亲属关系证明、聘用人员入户的提供就业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办理流程
1、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12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
2、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
3、申请人属省外迁入的要凭《准迁证》先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再回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属省内迁入的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时间、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免费
表格领取
到县(市、区)公安局户政部门申请的同时填写《入户审批表》。
备注:
居住证明,指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或使用证明、房产证件(《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就业证明,指用人单位证明、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等;
申请人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是指明确了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DNA亲子鉴定证明,公证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一般情况下,只要上述证明之一能明确亲属关系的,不需提供其他亲属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