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女职工产假最新规定(泸州市产假规定)

地方特产2023-08-23 19:52:52未知

泸州女职工产假最新规定(泸州市产假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4条规定:

  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

  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本文标签: 产假  条规  女职工  个月  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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