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为工伤职工或者其供养亲属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①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医疗费用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原件、疾病诊断证明,门诊治疗的提供记录完整的门诊病历,住院的提供出院小结;
③交通事故的提供《交通事故处理意见书》;
④失踪的提供公安部门证明或法院判决书;
⑤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⑥供养的亲属提供:户口本、居委会证明、学生学校证明等。
温馨提示:
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