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条件
D类人才:围绕“364”产业体系、“三区双创”及资本运作、上市辅导、自贸区管理、军民融合、旅游开发、教育医疗、文化创意、艺术创作等领域所需的创新型人才和紧缺型人才。
包括在世界500强、行业20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在中国100强、行业10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省级、地市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工匠大师称号获得者;
具有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
被西安用人单位聘用并给予年薪30万元以上待遇人员,除满足原规定条件外,还需提交能够反映其年薪30万元以上的完税证明,以及近期6个月及以上用人单位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明细等相关证明材料(税后累计达到30万元);
牵头创办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吸引就业20人以上,年创造税收2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
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获得排名全球前200名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
E类人才: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类实用性人才和特殊技能人才。包括具有硕士、学士学位,中级职称、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硕士、学士学位,中级职称、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满足条件之一即可。)
二、补充条件
1、必须遵纪守法,忠于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具备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注重团结协作的优良品质。
2、必须是已在西安工作、与在西安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以及来西安自主创业的人员。
3、在西安市注册满1年并依法纳税的用人单位,可为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员工(含法人)申请人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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