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2020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一览
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一)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含灵活就业)应当按照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低于2924元的,以2924元作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高于20268元的,以20268元作为缴费基数。
(二)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为13%,个人缴费比例为8%;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
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一)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应当按照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低于2906元的,以2906元作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高于19335元的,以19335元作为缴费基数。
(二)缴费比例。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第一档为0.32%,第二档为0.48%,第三档为0.8%。个人缴费比例为0.2%。
三、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一)缴费基数。无上下限,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不缴费。
(二)缴费比例。按国家和省的要求实行行业差别浮动费率,其中一类行业0.2%,二类行业0.4%,三类行业0.7%,四类行业0.9%,五类行业1.1%,六类行业1.3%,七类行业1.6%,八类行业1.9%。
四、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一)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含灵活就业)应当按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低于2906元的,以2906元作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高于20004元的,以20004元作为缴费基数。
(二)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为7%,个人缴费比例为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8%。
注:生育险并入医疗保险
五、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单位缴费13.49元,个人缴费13.49元,灵活就业人员缴费26.98元。
(信息来源:清远市税局 咨询电话:0763-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