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改名所需材料一览(清远的旧名)

地方特产2022-09-14 01:53:05佚名

清远改名所需材料一览(清远的旧名)

  清远改名所需材料一览

  (1)已按要求填写的《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的书面报告(收原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从业于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4)申请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需双方共同到场签署《同意子女变更姓名的声明》。

  (5)姓名登记错误的,申请人提供差错说明。

  (6)佛教徒、道教徒因出家申请变更佛教法名、道教法名,以及僧人、道士、尼姑等因还俗申请恢复出家前姓名的,需收取宗教事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材料以派出所公布为准,市民朋友们可以咨询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需要携带哪些资料前往办理。)

  扩展信息

  清远市公安局

  提供犯罪线索:110

  投诉/举报热线:0763-3463333

  身份证办理电话:0763-3463340

  出入境办理咨询电话:0763-3463359

  温馨提示:咨询投诉电话仅在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接听,节假日及下班时间无人接听。

本文标签: ,申请人  ,姓名  ,法名  ,户口簿  ,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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