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具有以下情形的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参加审验教育并审验驾驶证。
1、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1—11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
2、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驾驶人;
3、校车驾驶人(无论记分周期内是否扣分,每年都需要进行现场审验学习);
4、被加入黑名单且需进行审验教育学习的驾驶人
特别提示: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无记分记录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无需进行其他操作,记分周期结束后会自动审验到下一记分周期。
办理驾驶证审验业务申请时,请确保自己的驾驶证没有违法未处理、事故未处理等情形,否则将导致驾驶证审验教育业务受理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