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湖北黄石市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及条件

地方特产2022-09-14 17:44:33佚名

2022湖北黄石市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及条件

  2022湖北黄石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附认定时间及条件)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黄石市的中国公民及驻黄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如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或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或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可在我市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港澳台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省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公室统一提供函件。

  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次教师资格证书。

  二、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网报时间:2022年9月14日—9月24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8:00-17:00

  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9月20日—9月30日(有效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证书领取时间:2022年12月31日(以黄石教育信息网、黄石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短信平台通知为准)。

  三、相关条件标准

  (一)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在省人民医院终检,相关费用自理。

  四、申请人网上报名及注意事项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市规定的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注意事项

  1.审核时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户口本和身份证须提供原件;认定系统不能够验证的,须同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认定系统不能验证的毕业证,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

  2.驻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五、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点:黄石市教育局三楼会议室。

  (二)咨询电话:(0714)6350836

  (三)注意事项

  1.体检定点医院为黄石市中医院(钟楼院区)和黄石市中心医院。医院工作时间:工作日期间上午07:30-11:30,下午14:30-17:30。黄石市中医院(地点:黄石港区广场路6号,钟楼院区门诊二楼,电话:6220893,周末可咨询徐主任13339903780);黄石市中心医院(地址:黄石港区天津路141号,市中心医院7号楼体检康复楼1楼,电话:6288795黄主任)。

  2.社会人员户籍在我市的,须提供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底页;工作单位在我市的,须提供申请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单位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的凭据及有效当地居住证。

  3.已取得一种教师资格的人员,如再申请认定其它种类教师资格,除提交此次教师资格认定所需的申请材料,还应提交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底端“备注”栏注明曾取得过何种教师资格(同一年内不得两次申请教师资格)。

  六、各认定机构和考试机构相关咨询电话

  (一)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黄石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负责。咨询电话:(0714)6350836、(0714)6352843。

  (二)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咨询电话如下:

  大冶市教育局:(0714)8764681

  阳新县教育局:(0714)7597011

  黄石港区教育局:(0714)6384212

  西塞山区教育局:(0714)6480238

  下陆区教育局:(0714)6577180

  开发区·铁山区教育局:(0714)6390938

  (三)受理教师资格考试部门及咨询电话。

  受理部门:市教育考试院  (0714)634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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