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均可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医疗保险待遇。
➤普通门诊统筹医保报销比例:
在本市行政辖区内镇级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支付比例50%,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30%。不设起付线,年最高报销限额100元,参保人每次门诊最高支付限额40元。
从2021年1月1日起,汕尾市将提高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城乡居民总体提高10%。
➤医保定点医院报销比例
来源: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高血压和糖尿病(简称“两病”)已纳入汕尾市“门特”病种范围,如参保人患高血压、糖尿病,经按有关程序申请,取得“门特”资格后,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两病”门特报销不设起付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具体待遇标准如下:
来源:汕尾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