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沪府令58号)自2018年1月1日实施,上海临时居住证将于2018年1月1号取消,原《上海市居住证》和《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而有效期满后不再续办,持证人可以在有效期内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居住证办理材料:
(1)填写《居住登记信息表》;
(2)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居住证办理流程:点击这里查看
办理条件
居住在本街道、镇(乡)辖区内的非本市户籍、不符合《上海市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境内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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