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车管所
地址:兴安县兴安镇迎宾路留园往桂林方向300米西侧
电话:0773-6216676
交警提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所有人或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50元罚款:(三)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或行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予以收缴伪造、变造以及使用的其他车辆号牌或者行驶证。
如有市民想查询自己的电动自行车所悬挂的号牌是否为假牌,可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行驶证来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非机动车辆管理所查询(办公时间:8:00-12:00;15:00-18:00);也可先拨打电话进行咨询(非车所咨询电话:0773-2122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