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职工失业后享受救济金的标准是多少?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
第二十条 失业保险金的具体发放标准为:
(一)累计缴费时间不超过15年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二)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的基础上,每超过一年,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自治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最低工资标准变动情况及时确定各区辖市、县(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桂林市最低工资标准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桂林市城区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
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月,
非全日制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7.5元/小时。
桂林市辖各县、自治县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
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430元/月,
非全日制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