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设专场时间
2023年7月26日(星期三)18时30分至21时30分;
2023年7月28日(星期五)18时30分至21时30分;
2023年7月30日(星期日)18时30分至21时30分;
二、专场办证地点
全县所有户籍派出所办证窗口。
三、受理业务范围
在我县内居住、暂居的有办证需求群众。
四、办证所需材料
(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河北省内户籍居民
1.年满16周岁公民: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办理。
2.未满16周岁公民:监护人陪同代为申请,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河北省外户籍居民
1、年满16周岁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签订书面承诺书。
2、未满16周岁公民:监护人陪同代为申请,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签订书面承诺书。
(二)到期换领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旧证;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三)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
居民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公安派出所通过信息平台能够核实确认申请人身份信息的,实行“容缺受理”,不再要求出具申请人居民户口簿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