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对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和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补贴2000元/年·人(不足一年的按月折算为166元/月·人)。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补贴方式及管理
1.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2.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应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当年的社会保险费并在当年年度内及时申报,逾期缴费或逾期申报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不予受理;
3.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缴纳所在地,原则上应与灵活就业所在地一致;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应向社会保险费缴纳所在地居住处所所在社区申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四)申请补贴所需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2.本人申请;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核实原件);
4.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进行实名登记;
5.社会保险缴费凭据(备查);
6.本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凭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