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人才生活补助政策(太原市人才补贴政策文件)

地方特产2022-09-15 13:57:23未知

太原人才生活补助政策(太原市人才补贴政策文件)

  办理时间

  窗口开放时间:2022年9月15日开始(工作日)

  系统开放时间:2022年9月9日

  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每月分别为5000元、3000元、1500元,补贴时间为5年。已获省级相应财政补助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补齐。

  申请对象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不含境内)、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申请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用人单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各类企业,市县所属机关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不含参公单位),市县民政部门登记发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省民政厅登记发证的民办高校,市司法局年检的律师事务所;

  (2)注册地在太原市域内;

  (3)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2. 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在并参加工作,其中高校毕业生需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参加工作,入职中央、省属驻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的需为教学、科研、临床一线岗位;

  (3)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放宽到不少于1年),或与用人单位已累计签订并履行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具有太原市户籍,其中高技能人才需在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户;

  (5)来并工作后购买太原市域内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不含购买近亲属住房)的,可申领购房补贴。所购住房产权应为申请人本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申请材料

  

  申请流程

  (一)申报时间: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补助(贴)和本土人才能力素质提升补助全年申报,每人每年申报一次,补助(贴)按季度发放。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二)材料提交:申请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劳务派遣人员由实际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对材料真实性核实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园区)政务大厅人才服务窗口申报,其中中央、省属驻并高等院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三类事业单位,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窗口申报。

  (三)审核:人才服务窗口负责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应告知申请人所在单位。

  (四)公示:各审核部门在本地政府官网对其审定名单进行公示,其中市政务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窗口在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发放:市财政局根据资金分配意见将资金拨付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由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委托银行代发,补助(贴)直接发放到申请人人才联名卡。

  (六)申诉: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人社局申诉。

  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351-2366356 0351-2366357

  政策咨询时间:09:00-12:00 13:30-17:0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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