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1.变更单位名称的:提供《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原件、工商局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变更机关事业单位名称的,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改名文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1份;
3.变更事业单位分类的:提供《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原件、编制委员会分类改革的批文,复印件1份;
4.变更单位法人的:提供《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原件、工商局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代收改托收的:《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原件,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注:所提供的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