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生育津贴标准
一、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待遇的享受条件与医保统筹待遇的享受条件一致。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为:
1、参保职工顺产的,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为2800元/人
2、剖宫产的为3800元/人。
目前,我市已实现生育医疗费用在医院直接联网报销。
二、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为:
1、生育当月已缴费且生育时连续缴费满1年的,可按规定领取生育津贴;
2、职工生育当月已缴费但生育时连续缴费不满1年的,可延续缴费至满1年后,按规定补领生育津贴。
三、领取方式:
1、女职工可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住院费用发票到就近的医保工作站或经办大厅申领生育津贴;
2、通过“威海医保”小程序进行线上申请。
四、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期限为:
1、符合规定生育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
2、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
5、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