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门诊慢性病医保11月开始申报

地方特产2022-04-01 09:09:19佚名

太原市门诊慢性病医保11月开始申报

  太原市门诊慢性病医保申报工作11月正式启动,参保职工和居民可在本月内到有鉴定资格的定点医院医保科进行申报。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申报时间不受限制,随时可以去参保地县人民医院医保科进行申报。

  参保人员可持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社会社保卡)以及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原件(或住院病历复印件)、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到有鉴定资格的定点医院(详见“太原医保”微信公众号)医保科进行门诊慢性病申报。高血压、糖尿病(俗称“两病”)患者可持上述证件、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出具的疾病诊断建议书进行门诊“两病”待遇申报。

  定额门诊慢性病报销范围为门诊药品的80%至100%,非定额门诊慢性病报销范围为实际费用的50%至80%;对于“两病”患者,医保基金起付标准为60元/年,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使用甲类药品报销60%,使用乙类药品报销50%。高血压患者每年医保基金最高支付260元;Ⅰ型糖尿病患者为480元,其他类型糖尿病患者为36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患者,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计算。

  太原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提醒,门诊慢性病医保待遇一年有两次申报机会,分别是每年的5月和11月。

  经定点医院初审、太原市医保中心复审合格后,参保人员可于当年7月或次年1月开始享受门诊慢性病医保待遇。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胜年,太原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随时可以去参保地县人民医院医保科申报相关待遇。具备享受门诊慢性病统筹支付待遇的参保患者,除在所认定医院享受待遇外,可再根据本人意愿任选一所定点医院或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选定后,原则上半年内不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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