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沈阳 保障性租赁试点

地方特产2024-08-05 13:30:09佚名

沈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沈阳 保障性租赁试点

  准入条件

  1 、在我市就业、创业、生活的无房常住人口,主要涵盖新市民、引进人才、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

  2、 用人单位自建的和单位集中申请为满足“职住平衡”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由企业自行决定。

  3、 社会资本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被人社部门认定为人才公寓的,优先向各类人才专项供应,剩余房源可向各类保障对象配租;未被人社部门认定为人才公寓的,可向各类保障对象配租。

  4、用人单位自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由用人单位自行配租公示。在满足本单位职工租住前提下,可以面向各类保障对象配租。

  相关拓展:

  申请方式

  1、 申请方式包括单位集中申请、个人单独申请等方式。

  2、单位集中申请。单位可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职工宿舍。企事业单位可与就近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运营机构协商,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集中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同时,由该企事业单位对提出申请的职工进行初审,由运营机构审核。

  3、个人单独申请。主要包括线上申请和线下申请两种方式。

  (1)线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沈阳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按照提示录入个人信息,进行人脸识别,经系统后台比对后,申请人可直接查询审核结果;

  (2)线下申请。申请人需持申请要件到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进行登记,由运营机构进行准入审核。通过准入审核的人员信息,由运营机构录入沈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人员库。

本文标签: 住房  方式  申请人  用人单位  沈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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