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需要先申请积分管理才可以申请积分入学哦!可以同时申请~)
申请积分管理对象及条件
在本区工作或居住的非本区户籍人员,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在本区参加社会保险;
2.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符合上述条件的新市民,须由本人至受理窗口提交申请,非本人申请不予受理。
积分入学申请必备材料
1.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
2.本人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原件;
3.本人在本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证明;
4.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预防接种相关证明;
5.申请入读初中的,提供具有全国统一学籍号的小学学籍证.明。
积分入学申请选择材料
新市民具备下列材料的,可提交给积分管理申请受理窗口,由窗口转递各职能部门审核评分:
1.本区购买居住房的相关证明;
2.文化程度学历证书及学历验证证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资证明或缴款凭证;
4.纳税人名称、税号、纳税证明等;
5.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相关证书、认定证明;
6.专利证书;
7.体育竞赛获奖证明;
8.无偿献血证书或证明(在本区参加无偿献血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在国内其他城市献血的需提供献血证),采样、捐献骨髓(造血干细胞)证明,捐献遗体(或器官、角膜)证明;
9.婚检报告单、儿童预防接种证、孕产妇保健卡、儿童保健卡或儿童系统保健检查报告单、居民健康档案等;
10.从业健康证明;
11.志愿服务证明(2018年起此项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
12.本区慈善组织捐赠证明;
13.相关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
14.区司法局有关学法、法治宣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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