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是居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制作、发放以及居住信息管理与保护等相关工作。
2、居住登记对象?
1.拟在居住地居住7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2.在旅馆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内住宿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住宿登记;
3.住院就医人员办理住院登记;
4.流浪、乞讨等居无定所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负责登记。
3、居住证发放对象?
1.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2.年满16周岁,因务工、经商等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或在居住地求学、培训、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流动人口,自愿申领居住证。
4、居住证在哪里办理?
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
5、申办居住证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二、固定居住处所证明材料;
三、居住地就业或者就学等证明材料。
四、不满49周岁的已婚女性应当提供《婚育证明》或者《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携带未满16周岁子女的,还应当出示子女户籍证明或者户口簿。
五、未成年人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其他人办理申领手续。
具体参考:
(1)自购房屋及亲友投靠
①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户主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无房产证的需带购房合同及复印件)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租房
①跟户主签订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二手房东的需要提供一份二手房东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中介签订合同还需要户主跟中介之间的委托书,户主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房东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房东现在住址、联系电话
(3)集宿区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公司厂牌原件及复印件
③公司在职证明盖公章(劳动合同或其他证明在职的文件,能够证明在职即可)
6、居住证上载明了哪些信息?
居住证信息包括居住证表面的视读信息和居住证内芯片载入的机读信息。
视读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个人相片、公民身份证号码、签发机关、签发日期等信息。
机读信息包括视读信息及政治面貌、从业状况、社会保险、婚姻状况、计划生育状况等信息。
7、居住证的收费问题。
申领、补领、换领居住证以及办理居住证签注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