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后,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1月24日24时,启动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实行最严格的科学防控措施。为防止疫情的传播扩散,保护广大儿童及家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自1月27日起,苏州市各(市)区陆续暂停了儿童和成人预防接种门诊服务。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取得了积极成效,为有效预防疫苗针对疾病,满足群众疫苗接种需求,根据江苏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预防控制组通知精神,自2月24日起,我市所有预防接种单位将全面恢复预防接种服务:http://www.jssz12320.cn/hrs/step01。为防止接种现场人员大量聚集、确保预防接种安全、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
按照“免疫规划疫苗优先、基础免疫疫苗优先、有接种时限要求疫苗优先、含麻疹成分疫苗优先”的原则,特别要优先保证母亲HBsAg阳性的婴儿乙肝疫苗延续剂次接种。由各预防接种单位分期分批精准预约,统筹安排。02
各预防接种门诊采用短信、电话、微信等预约接种方式,合理安排门诊开放时间和服务时段,引导错时接种,减少接种人数和陪同人员,避免人员在预防接种门诊聚集。03
接到门诊预约通知时,受种者监护人应主动如实提供受种者(陪同人员)健康信息。若受种者(陪同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应告知门诊工作人员。暂缓预约接种:
①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出院后医学观察未满14天者;②近14天内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有接触史者;③近14天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④受种者家庭成员14天内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者。
04
受种者(陪同人员)前往预防接种门诊前,应自行测量体温,评估自身健康状况。进入预防接种门诊前,门诊安排专人对其测量体温,询问健康状况、填写健康申报单。如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者,将劝导其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如隐瞒相关信息,前来接种导致发生疫情的,需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05
接种时,每位儿童受种者仅限一名家长陪同,家长必须戴好口罩,不能佩戴口罩的婴幼儿尽量减少与他人近距离接触。除预防接种需要,应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06
进入接种门诊后,请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与其他儿童或家长交谈,在接种完成并留观30分钟后立即离开接种门诊,减少停留时间。请广大市民、家长相互转告,如有疑问,请咨询现居住地所属的儿童预防接种门诊(2019年12月苏州市儿童预防接种单位公示)或成人预防接种单位(2019年12月苏州市成人预防接种单位公示)。衷心感谢广大市民对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和预防接种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