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8日,苏州市医保局《关于明确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2019〕6号)文件中明确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后,相关享受条件及待遇的变化。
合并后,产前检查费用结付标准提升,结付流程一步到位。
(一)产前检查费用结付标准及方式调整
参保职工:由原来一次性定额补贴1000元,调整为直接划卡在3000元限额内符合结付范围的,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全额结付;
参保居民:由原来一次性定额补贴300元,调整为直接划卡在1500元限额内符合结付范围的,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全额结付。
这里需要划重点:
上图可知,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用的待遇享受期,从其在卫生健康部门登记生育服务信息并在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围产保健卡之日起。
也就是说,女性参保人员在怀孕后必须要做的是到社区卫生健康部门进行生育登记并在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围产保健卡。推迟建立围产保健卡,会影响产检费用和生育费用的待遇享受,不建立围产保健卡则无法享受任何生育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