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是无息贷款吗?
创业担保贷款不是无息贷款。现行政策规定,个人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是要承担基础利率 1.5 个百分点以下的利息,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承担。从 2023 年7月4日起,对新发放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原个人承担的利息部分由省级财政给予贴息,政策实施期限截止 2023 年 12 月31日。
创业担保贷款的利息
1、个人借款人、合伙创业借款人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LPR(市场报价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50BP(基点)。其中原贫困地区(太白县、麟游县、千阳县、陇县、扶风县)上浮不超过250BP(基点)。
2023年7月—12月底,新发放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个人承担的利息部分由省财政给予贴息。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参照贷款合同签订日LPR执行,允许在LPR的基础上上浮,其最高上限参照个人贷款利率上限。
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
1、个人借款人、合伙创业借款人贷款产生的利息,个人承担LPR-150BP,其余部分由财政承担。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300万元以内贷款利息借款人承担LPR-150BP,其余部分由财政承担。
各级创业贷款担保中心联系电话
金台区:3153804 渭滨区:3630832 陈仓区:6236823
凤翔县:7212817 岐山县:8212563 扶风县:5228123
眉 县:5541597 千阳县:4241837 陇 县:4608254
凤 县:4764925 太白县:4951268 麟游县:7963240
宝鸡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3658803